余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的主要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工作分工、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等; 2、县政府工作规则、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的建设和申请情况;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7、人事任免和公务人员考录; 18、其它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将通过《余庆县人民政府公报》、“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余府信息》、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和形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在信息产生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限延长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各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余庆县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机构表”。 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余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www.yuqing.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附表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⑴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⑵复制费 ⒈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0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⒉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2.0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4.00元。 3.光盘每张10.00元。 ⑶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⑷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县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及时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852-4620312,在线监督投诉意见箱为“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监督投诉”栏目。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举报电话:0852-4704316。 对伪造、篡改政府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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