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相关部门发出通知,对规范和完善农村建房和原宅基地复垦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我县农村建房用地,对建房中“一户多宅”、乱占耕地等情况进行整治,明确规定在新房落成两个月内必须拆除原宅并复垦原宅基地。
为了进一步科学、有效地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秩序,依法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我县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规范管理农村建房用地提出了明确规定:
建立建房农户的台帐,详细登记建房户及新建房屋的具体情况。严格用地审批,要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创建办的原宅登记证明(或收回原宅土地使用证)和签订复垦协议书,农户才能进行建房。
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禁止乱占耕地。各乡镇在建设新村时,必须先按相关要求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才能进行全面规划,农户再根据规划的房屋平面图和“三建”及基础设施的效果图建房。
建房户在新房在两个月内必须拆除原宅并复垦,各乡镇要组织镇创建办、国土所每季度对新建台帐进行跟踪督查,对没有按时复垦的宅基地,必须依法强制复垦,对拒不复垦的,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各乡镇已完成了2009年建房户台帐的建立,今年10月,就能完成“一户多宅”用地的复垦工作和已验收的黔北民居用地手续办理和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