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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09-05-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字号:[ ]


  1、在县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批示的实施

  ,组织领导和制定符合余庆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规划与政策,促进余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2、领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编制和执

  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

  3、领导管理全县的经济、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财政、审计、民政、公安、司法

  行政、行政监督、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事务、移民、行政工作和旅游、外事、侨务等工作。

  4、组织与县外的经济协作和联系,协调、解决周边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其他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领导全县各级政府的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行政运行机制,依照宪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任免和奖惩行政人员

  。

  6、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等事项。

  7、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完成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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